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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5-29 17:20:18我要纠错

202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参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视觉传达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语文、外语成绩。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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