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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6-6-29 14:37:28我要纠错

2026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对象为报考我校并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考试院录取条件的考生,调档比例为105%以内。

第十二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跨批次录取(分别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投放专业计划),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则按当地考试院的安排,参加高职专科批次或相应批次的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在四川省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只限于美术与设计类考生,不分首选历史、物理科目组合进行录取且专业不举行加试。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专科同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进档考生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综合成绩折算规则以四川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如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专业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组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专业组内未满额的专业;对于未实行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原则上结合考生专业志愿类别,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六条 按照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到我校的,我校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色盲(色觉异常II度)考生不能录取到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其他专业无限制。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入学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凡在我校规定报到截至时间15天之内,未到学校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生将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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