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

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更新:2024-3-6 23:17:38我要纠错

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单招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贯彻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965

主管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条 学校是由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隶属成都市人民政府的公办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办学地址:

柳城校区: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海科校区:成都市温江区新华大道二段179号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单招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机制,强化招考行为规范,严格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招考委、四川省教育厅高职单招的相关政策、办法及要求,研究制定学校高职单招工作方案,执行有关招生工作的决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纪检监督小组,全程监督高职单招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的高职单招计划包括普高类和中职类,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条 填报我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最好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旅游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填报;身高低于1.58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68米的男生因就业原因不宜填报该专业。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高职单招录取工作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四川省规定加分政策,依据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高职单招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专业时,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根据考生分数和各专业具体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拟申请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须在4月12日12:00前,将自愿退档申请(本人及家长签名、按手印)照片、本人手持身份证正面(人像面)拍照照片发送到指定邮箱,学校接收到自愿退档申请材料后办理放弃录取资格手续。未提交申请材料和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因自愿放弃录取、违纪违规等导致的空缺不进行递补。

第十八条 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号)文件规定,我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收保送及免试生,且申请考生须符合学校2024年高职单招招生专业及专业类别要求。

第五章 收费办法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生的国家教育资助项目和资助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考生被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德通桥路392号

邮政编码:611130

招生咨询电话:028-82732147、82732146

学校网站:https://www.cdnkx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cdnkxy.edu.cn/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