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份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录取。我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 我校在四川省实行多批次录取,分别在艺体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对口高职专科批次、藏区 1+2 批次投放招生计划;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安排参加相应批次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接收考生档案,投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在首次投档计划未完成的前提下,接收后续投档的高分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时,学校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核定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调剂至计划未满专业,调剂志愿优先级均低于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根据自身意愿填报两个及以上专业志愿并勾选服从专业调剂。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四条 艺体类专业仅限在四川省招生。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四川省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结合专业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情况,按照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加分投档政策,录取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现代物流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实行中英双语教学。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及专业特殊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其它正常录取。新生入学后,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