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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7-19 16:54:14纠错

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南京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报考我院的考生,投档分数须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我院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

第二十四条我院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院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我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我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对进档考生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中“优先录取”和“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有关规定,“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的同分排序规则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我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为:

(一)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包括治安学、侦查学、公安情报学、公安管理学、警务指挥与战术(特警方向)、警犬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思想政治科目;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包括网络安全与执法、数据警务技术、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科学技术(视听技术方向)、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技术,下同)的考生须选考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中的至少1个科目。

(二)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报考公安学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再选科目必须选考思想政治;报考公安技术类专业的考生首选科目必须选考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三)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我院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新生将编入低起点英语班开展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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