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四川旅游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四川旅游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政策性加分或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二条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按“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以投档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在普通类别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调配使用。
(三)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和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是四川旅游学院与法国EPF工程师学院合作并经中国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该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教学,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不录取未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
(一)成绩认定:我校认可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艺术、体育类专业考试成绩;
(二)填报我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控制分数线后:
1.针对四川省考生:
(1)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四川省统一公布的规则进行投档录取。
(2)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休闲体育(本科)和体育旅游(本科)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控线上20分(含20分),考生按专业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所有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四川省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2.针对非四川省考生:所有艺术、体育类专业按各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录取。
(三)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若计划未完成则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在同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调配使用。
第十五条学校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和日语,非英语、日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慎重。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其中,报考烹饪类专业(烹饪与餐饮管理、烹饪与营养教育、食品营养与健康、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要求考生裸眼或矫正视力(戴上眼镜)达到4.8及以上且无色盲。
第十七条录取与入学:
(一)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二)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我校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三)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14天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四)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的新生,组织专家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考生须诚实守信,凡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