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的录取批次,均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投档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当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没有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普通类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行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选考科目详见生源省份的已公布通告。
第十七条 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九条 各专业录取时,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艺术专业成绩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次控制分数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含加分),若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认定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同批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含加分)仍相同,则按语文、外语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执行。报考师范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
第二十四条 鉴于护理学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不招收色盲考生。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