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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7:44:08纠错

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重庆移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高考,学校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除外)。

(二)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安排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三)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

(四)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校考,专业成绩认定各省相关科类的统考(联考)成绩。在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前提下,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总分相同情况下,再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综合总分计算方式如下:

(一)编导类专业: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二)美术类专业:

重庆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300×30%+专业成绩×70%

内蒙古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40%+统考成绩×60%

河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湖南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综合总分=高考文化成绩+专业成绩。

第十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无专业极差要求,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一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综合改革省份设有院校专业组的省份,只能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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