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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5:49:56纠错

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管理的规定。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考生的投档成绩需达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高职专科相关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学校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审核,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填报学校的考生志愿需求。单独招生和对口招生按当年学校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招生简章中的规则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按上级规定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查询渠道、学校招生网和招生咨询电话查询我校的录取结果。录取通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按考生电子档案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及时寄送考生本人。

第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

第十六条 语种要求: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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