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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6:01:32纠错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六条 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第十八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二十一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二十二条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考试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按照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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