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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50:12纠错

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工作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中职对口高考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

第十五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执行湖南省及相关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委员会)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各相关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志愿专业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录取后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进行教学。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一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官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等方式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或通知学生本人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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