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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44:17纠错

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湘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职高对口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和各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类各招生专业成绩认可各省专业联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并按照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不设置志愿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本省(区、市)招生考试网站或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若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不宜报考美术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

第十七条  凡报考我校的艺术类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合格证。

第十八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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