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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6:06:31纠错

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通知》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中职学生。学校执行湖南省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艺术体育类各招生专业,认可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成绩,无其他限制。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单科成绩要求:小学英语教育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100分。

第十七条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①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专业;色盲的考生不能录取到美术教育、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等专业;色弱的考生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类、体育教育专业。

3.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考生不宜报考师范教育类专业。

第十八条 执行湖南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按志愿先后、分数高低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安排按考生志愿先后、分数高低排序。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报考我校设置为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范围的考生,应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凡获得省艺术统考和体育统考合格证的考生,在符合省招生主管部门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我校按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三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通过我校的招生信息网公布,并用特快专递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

第二十五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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