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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5:21:48纠错

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湘中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考生意愿和录取顺序

1.执行省考试院有关录取规则,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进行录取。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2.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高考成绩为重要依据,遵循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外语语种。小学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省教育考试院最新规定来计算综合成绩,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5.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6.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师范教育类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体育类考生要求不能有色盲色弱。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率不限。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六不准”的规定,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招生录取有关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录取计划。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录取。

第十六条 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签发,招生就业指导处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

第十七条 新生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未经请假逾期报到者,按旷课处理,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将依据法律规章及学校制定的各项学生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德育考核合格、修满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全日制专科毕业证。

第二十条 学生通过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可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证书》等。《教师资格证书》经教育部审批我校小学教育专业和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可免试认定,其他专业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通过后方可获得。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可以同时就读学校组织的自考本科,成绩合格,毕业时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并可按照要求申请相应学士学位。毕业时也可以参加全日制专升本考试,通过后,可以继续升入相应本科院校就读。

第二十二条 奖助贷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资助金和校内奖学金,除此之外,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开展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资助贫困生完成学业的帮困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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