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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6-5 16:06:30纠错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学院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调档比例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各省均不超过102%。

第十五条  专业志愿确定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学院根据进档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投档分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中共党员、三好学生;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考生位次排序规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

学院美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只招收湖南考生。凡报考学院美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高考和湖南省专业联考;在政治思想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降)分政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涉嫌严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将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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