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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9 14:23:31纠错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和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各省(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高低,结合专业志愿填报顺序进行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报考我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和产品设计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录取办法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等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校考的省份,按我院制订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我院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校考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我院没有组织校考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的统考成绩,并按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若我院录取规则与相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不一致,执行该生源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规定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考生报考时,须满足我院选考科目要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与我院公布的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我院非英语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按国家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第二十条  请填报学院志愿的考生务必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在录取过程中能及时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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