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湖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湖南科技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调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统筹,招办执行、纪委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则进入调剂程序,调剂操作仅限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进行专业调剂时,优先考虑与考生原填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同时也会考虑考生优势科目与相近学科,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有权作出退档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
湖南省内美术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音乐学、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美术学、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五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形成的综合成绩按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省份当年投档规则不一致的,按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按专业统考成绩加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依照考生的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八条 对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二十九条 如本章程之规定与生源省份当年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