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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7:18:03纠错

湖北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湖北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高考考生(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协作计划等)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第十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类)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生专业(类)。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同分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提供同分排序原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传统高校省份相关科目理工类为数学、综合,文史类为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因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安排至其他专业(类),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政策。

第十二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翻译)、英语(师范类)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除日语、法语和葡萄牙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和学校公共外语课仅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体育学类(含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运动人体科学)专业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7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375。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美术学、设计学类(含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时按照投档考生综合成绩分省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文化成绩/文化满分*60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400。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公布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或参考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

第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湖北大学曼城联合学院)包含: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服从上述专业间调剂。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包含:国际事务与国际关系(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填报有上述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换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及机构以外的专业。

第十八条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办法详见《湖北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专业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认可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第十九条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录取的部分专业(类)新生进入通识教育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通识教育培养。

第二十一条 按专业类招生的,依据有关规定实行专业分流培养。人才培养创新班入校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遴选。

第二十二条 葡萄牙语专业实行“2+1+1”培养模式,即第三学年到葡萄牙语国家或地区知名高校交流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入学后,可按《湖北大学转专业和大类分流管理办法》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有关考核后双向选择调换专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 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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