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校库>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 站内搜索
首页>院校库>录取规则>普通高考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07:36纠错

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早期教育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具体要求可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1、依据国家教育部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根据考生报考人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的办法予以录取,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的文、理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统一考试

1、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2、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高的考生。

3、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级别: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吉林省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