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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1:38:09纠错

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的相关规定投档,

3、专业录取规则

专业志愿按“专业清”方式录取,即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录满专业再按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完所有专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已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市、自治区)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各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如果个别专业还未录满,则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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