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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04:25纠错

长春工程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长春工程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因课程教学需要,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宜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报考;其它专业可不受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资源勘查工程专业宜男生报考,其它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1.录取分数:严格执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确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

2.调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则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择优录取考生。

3.院校志愿: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调阅考生档案;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4.加分和降分政策: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区、市)加分和降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投档分数(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实施录取工作。

5.专业级差和专业分配:对于进档考生,安排专业时,按考生的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采取“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专业级差:在同一院校志愿中,专业第一志愿至专业第六志愿的级差依次为3分、2分、1分、1分、1分。专业第一志愿未能满足的考生,投档分数减去专业志愿级差后,专业第二志愿可与专业第一志愿的其他考生同时排序,依此类推。

(2)若级差后投档分数相同,则按科目顺序、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3+1+2”模式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或“3+3”模式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3)专业调剂和退档:在安排完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后,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直至录取额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或无法调剂时,做退档处理。

6.建筑学和城乡规划专业宜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的考生报考。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的,可在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进行调剂;未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8.艺术类:按投档成绩、采取“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考生须省统考成绩合格并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录取控制线;录取时文化课单科成绩不设最低控制线。

9.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业测试合格(篮球项目校考)、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且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我校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线和学校规定的分数线,按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10.吉林省对口招生:严格执行吉林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的有关文件规定,按对口招生的投档成绩,采用“专业级差”的方式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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