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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4:06:41纠错

吉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吉林警察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

志愿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调档。经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及学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时全省划定统一分数线,学院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既定计划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录取时,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对外公布政策为准。

二、普通专业

普通本科、专科志愿填报,考生须按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志愿栏。

(一)根据我院在各省(区)招生计划数,按各省(区)规定投档比例,划定投档分数线。

(二)对进入投档分数线内的考生,执行各省(区)照顾加分政策。

(三)在同批次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序志愿。

(四)专业安排:对进档考生,在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尊重考生志愿,依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志愿调剂的办法安排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

注:

1.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我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

2.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我院朝鲜语专业(本科)、应用韩语专业(专科)仅招收使用汉语答卷的非朝鲜族考生。

(五)艺术设计学专业

该专业按计划招考各省艺术类相关专业考试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考生高考志愿须按照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填报在相应录取批次院校志愿栏,考生须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专业考试成绩须达到各省专业考试规定的合格分数线以上;文化课(含高考加分)成绩应达到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综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录取。单科顺序:语文、外语、文(理)科综合、数学。

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分=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保留一位小数)

注:外省综合分计算方法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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