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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1:21:21纠错
辽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辽宁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办法

(一)投档比例

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为100%。

(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2.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到美术类各专业。

(三)院校志愿及录取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我校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我校再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的考生。

2.特殊投档要求说明

(1)国际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采用全英文授课。

(2)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有志愿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英语总分的60%,采用中英文授课。

(3)国际商务专业采用中英文授课。

(4)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5)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及辽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zsb.lnnu.edu.cn)公布为准。辽宁省2023年实行“3+1+2”模式新高考,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四)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有加、降分及优先录取的考生,我校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五)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投档成绩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于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部门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或出现无法区分排序的情况,我校文史类(或首选历史学科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理工类(或首选物理学科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和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及相应科类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分相同时,依次参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对于特殊专业(如定向、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对等交换计划、定向协作计划、农村专项计划、保送等)的录取依据国家及相关省(区、市)文件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特殊类型招生提示

1.艺术类录取办法

(1)2023年我校艺术类专业面向辽宁、黑龙江河北山西、内蒙古、安徽山东河南湖南湖北甘肃共11省(自治区)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组织的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录取专业使用的文化成绩包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要求考生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目统考(联考)成绩合格,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投档条件。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2)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表演专业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有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文理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3)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美术类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含末位同分)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2.统招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2023年我校统招体育类专业面向河北、辽宁、山东和河南共4省招生。考生须符合体育专业报考条件及体检标准,须参加生源省份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投档成绩计算办法以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3.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4.保送录取运动员录取办法

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规定和《辽宁师范大学2023年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相关规定执行。

5.辽宁省农村专项录取办法

2023年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作为普通类本科批次院校志愿的组成部分一并填报,单独设立投档单位,不再单设录取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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