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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5-4 11:14:00纠错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省(市、自治区)计划所在批次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院校志愿及录取办法: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及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对于实行有序志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及批次,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执行各生源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含内蒙古自治区)

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①以“专业(类)+院校”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按考生进档专业录取。

②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的省份:将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后,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安排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本专业组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3)内蒙古自治区

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对已投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排序,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投档成绩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4)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则如下:①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②在实行“3+3”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对于提出1门、2门或3门选考科目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的高考成绩。对于不提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③在实行“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中:历史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英语、数学、历史的高考成绩,物理学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英语、语文、物理的高考成绩。在上述①~③种情况中,若考生排序相同,将由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相关科目成绩等因素进行排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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