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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5:07纠错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艺术类统考专业按大类使用综合分数(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按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我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专业的考生,不得有色盲、色弱或有影响声乐、舞蹈、键盘学习的生理障碍。考生如有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建议慎重考虑是否报考师范专业(可参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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