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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54:07纠错

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青岛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原则及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严格执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  我校学习期间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五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志愿设置规则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照录取规定时间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首次志愿投档录取未完成计划数时,接受征集志愿投档。

2.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考生可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网站、学校官网、录取通知等方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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