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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9:46:41纠错

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山东艺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艺术招生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本科招生专业均不限定选考科目范围,不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所有本科专业文理兼收,按照文理科类(选考科目)统一排序录取;做分省计划的美术类专业,如生源省份要求按照科类或者选考科目分列招生计划,按照各省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国际艺术交流学院中韩相关项目的专业除外)。

第十五条 山东省内考生录取时,表演、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舞蹈表演本科专业,按男、女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专业无性别要求。

第十六条 我校省内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流行音乐、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乐器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清理审核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25)号文件规定,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为非艺术类专业,录取批次在普通类的常规本科批,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省内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书法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40%+文化成绩×6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5%,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5.音乐表演(美育艺术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上10分(含10分),按照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文化成绩×5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美声、民族)、器乐(钢琴、小提琴、大提琴、二胡)的考生。

6.文物保护与修复、视觉传达设计(文化创意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艺术设计学、摄影、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化妆美容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 省内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其中,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2.流行音乐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线下20分,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对于声乐-流行(通俗)方向,按照考生声乐-流行(通俗)技能项原始成绩排序录取;对于各类乐器方向,按照考生相应器乐技能项原始成绩排序录取。如有考生声乐技能项为流行(通俗),器乐技能项也在该专业招收乐器范围内,则按照考生技能1项原始成绩进行排队,如被录取,则占用技能项1的相关方向名额。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包含声乐-流行(通俗)、吉它、电吉它、电贝司、爵士鼓(架子鼓)、萨克斯、双排键、手风琴的考生。

3.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戏剧影视表演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戏剧影视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6.表演(戏曲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7.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音乐类专业统考器乐技能项原始成绩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京胡、三弦、中阮、琵琶、笙、竹笛,以及山东省音乐类统考“专业技能对应项目名称汇总表”中“民族乐器”的“其他”类乐器的考生。“其他”类民族乐器招收京二胡、月琴、板鼓、大锣、铙钹、坠琴(非上述乐器进校后需要服从学校统一调配,请慎重报考),录取时不再分类别排序。

8.绘画、雕塑、中国画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报考条件。

9.音乐学(师范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该专业只招收山东省音乐类统考技能项为声乐(美声、民族、流行(通俗))、键盘(钢琴、手风琴、双排键)的考生。

10.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1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普通类一段线85%,且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播音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省内按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音乐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舞蹈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舞蹈类(艺术舞蹈)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线上15分(含15分),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3.美术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学、艺术史论、艺术管理、戏剧影视文学(戏曲文化传播方向)、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电影学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文学编导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学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其中美术学专业要求考生语文成绩达到90分,外语成绩达到80分。

第二十一条  省外以文化成绩划线,按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音乐表演(演唱方向)、音乐表演(管弦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钢琴演奏方向)、音乐表演(音乐剧方向)、流行音乐、音乐学(师范类)、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2.舞蹈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2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4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4.表演(戏曲方向)、音乐表演(戏曲音乐伴奏方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210分,按校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

5.动画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  省外按综合分排序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1.中国画、绘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统考成绩满分×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2.书法学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校考成绩×文化成绩满分/校考成绩满分×40%+文化成绩×6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3.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合格线,按照考生取得的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的综合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省外按文化成绩录取的本科相关专业

戏剧学、戏剧影视文学、影视摄影与制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要求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专业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专业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第二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文件精神,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

备注:

1.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我校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有部分省份对文化录取控制线或者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份文件规定执行。

2.对于不分省计划专业,针对各省高考总分不统一的问题,如使用高考文化成绩,我校将根据山东省高考文化成绩标准进行折算。

3.针对部分省份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划线方式不统一问题,湖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湖南省划定的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美术类统考成绩须达到本科A段美术类分数线。

4.在录取过程中,如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现象,将按照以下录取原则执行:以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综合分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文化成绩高者;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的相关专业,取专业成绩高者,如仍有并列,分别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单科高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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