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曲阜师范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曲阜师范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院校+专业(类)”进行投档的省市,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专业(类)。按照“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同一专业组中安排专业。若生源省份有单独录取规则,从其规定(如内蒙古自治区)。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1.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书法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2.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音乐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教育)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4.音乐表演(中外合作)专业
使用山东省音乐类(音乐表演)统考成绩,对符合招生项目要求的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对比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6.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7.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依次对比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8.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六条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 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一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