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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52:21纠错

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一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教育。

第二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四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英语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五条:报考本校的考生报考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六条:男女比例限制:男女比例不限。

第七条:调档比例: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或根据招生省份有关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第八条:外语专业招收不限语种的考生。

第九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媒体和江西枫林涉外经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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