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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0:48:07纠错

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三校生类等分类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进档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原则如下:

(一)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学校招考试信息网公布的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当进档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调至征集志愿批次,若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省份。

(二)实施梯度志愿投档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应不低于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若经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三)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作退档处理。

(四)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及录取遵循各省(区、市)相应高职(专科)艺术类录取批次的具体投档模式和录取办法。对于达到省统考专科专业合格线和艺术类专科文化线的考生,依据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排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各科成绩相同再看专业成绩,最后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方案中有关条款执行。

(一)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综合技能成绩顺序(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择优录取。

(二)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且考试总分数未达到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的,学校将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特殊专业限制条件

(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

身高 :男生173cm以上,女生163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裸露部分无疤痕;

视力:矫正视力《E字表》不低于4.8,无斜视、无色盲、无色弱;听力正常,口齿清晰,无口吃;上肢和下肢膝盖以下裸露部分无疤痕,无纹身和狐臭。

(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

身高: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

形象:五官端正,外貌清秀,形体匀称。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

各省教育厅网站、各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我校官网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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