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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22 15:35:32纠错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填报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分数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分情况下,根据录取省份的投档排名原则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考试合格证。艺术类考生按专业合格、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再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条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按投档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无法满足其所填报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我校进行退档处理。空余计划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进行征集志愿投档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自主单招考试,由学校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凡已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梯度志愿录取规则,遵循志愿优先,分专业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

第十五条 学生进校后申请转换专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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