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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0 15:10:23纠错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做到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不予录取: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参加邪教组织的;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十四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执行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为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普通类高职(专科)批。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执行。

第十八条 执行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十九条 非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文考总分高低择优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原则上执行相应省份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福建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福建省外按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录取办法执行,未明确规定录取办法的省份,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

第二十一条 常规志愿录取后仍有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征求志愿。征求志愿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最终结果以各省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第二十二条 录取通知实施校长签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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