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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7 16:02:15纠错
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最大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在除内蒙古以外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在内蒙古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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