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沧州交通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的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实施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在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进档的思想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有同分排位的省区认可同分排位)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和分配专业。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同分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学校认可各省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认可各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各省综合成绩录取(无综合成绩的省份按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已投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仅限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1.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2.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1款(色弱)、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3.交通运输、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2款(色盲)、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其中任意一款的考生。
4.工商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工程管理、金融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工程造价不录取体检结论符合《意见》第二条第3款(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