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天津音乐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天津音乐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条 我校音乐学、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舞蹈学八个艺术类校考专业,录取时使用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为考生实际高考成绩,不含各类录取政策加分。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校考合格的专业招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第十一条 校考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相应子科类成绩合格、校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按上述原则录取完成后,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采用破格录取:
(1)音乐学专业、音乐教育专业、音乐表演专业、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舞蹈表演专业、舞蹈编导专业、舞蹈学专业:在考生所报招考方向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区、市)2026年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录取名额未满的情况下,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按校考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校考成绩末位同分者,依次比较考生校考复试专业成绩、校考初试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破格录取名单通过本校招生报名系统在该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布。破格录取名单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音乐剧、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两个省级统考招生专业,录取时执行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规定。
第十三条 省级统考招生专业录取规则: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综合成绩合成比例要求由各省(区、市)确定,具体投档录取办法以各省(区、市)要求为准。
考生投档综合分相同且所报专业招生计划不足时,按生源省份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第十四条 我校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不限制选考科目。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学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学校各专业学习的身体条件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