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农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天津农学院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以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院校志愿录取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分为平行志愿和顺序志愿两种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执行,即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队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考生所在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我校招生计划数量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类推。
第九条 专业录取原则: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考生,若单科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条 执行,内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条 执行。
第十条 在实行高考改革试点的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我校2024年高考改革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天津农学院招生网。
第十五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我校对口语没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对于环境设计专业,我校只录取省(区、市)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本科报考资格的考生,并且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较佳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设定投档原则为准;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以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准。我校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50%+艺术类统考专业测试成绩50%。录取过程中,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的生源及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在招生总计划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我校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录取优惠政策(环境设计专业除外)。具体优惠政策以各省(区、市)相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 我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津发改价费〔2013〕1220号文件要求,我校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农学、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理工外语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艺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元;预科生预科阶段每生每学年3800元。住宿费标准:6人间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6-8人间不带独立卫生间每生每学年6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二十条 监督电话:022-23788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