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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规则

更新:2023-6-16 14:19:18纠错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录取规则,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  公安大学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法学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进行;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安排在本科批次进行。

公安大学执行以下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未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执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三条  公安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四条  公安大学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进档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并确定录取专业,确定录取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其中,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其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应均合格。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公安大学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规则及确定专业方法与前款规定一致。其中,参加公安专业征集志愿的考生应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报考资格条件,并且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结论均合格。

第二十五条  公安大学在进行录取及确定录取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则同分排序规则为: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二十六条  公安大学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若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学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公安大学涉外警务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一)报考普通招生计划的,在天津河北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西四川等9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80%及以上;在其他22个省(区、市),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二)对于报考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须达到外语单科总分的70%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  公安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二十九条  公安大学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达。考生可在学校招就业网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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