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中央戏剧学院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6中央戏剧学院录取规则,来源于招生章程,主要包含提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 学院在提档、录取时,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学院校考专业、戏曲类专业。
第十一条 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一)校考专业按进档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不进行专业志愿调剂,原则上只录取院校第一志愿。
1.进档考生指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第一志愿填报中央戏剧学院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达到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2.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3.如有多专业(招考方向)合格的考生,录取顺序以高考志愿填报顺序为准。
(二)校考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规则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节目主持招考方向)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2.戏剧影视导演专业(戏剧导演、电影导演、数字空间演艺招考方向)、录音艺术专业(电影声音设计与制作招考方向)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90%(小数向上取整)划定,如该分数线低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三)校考专业破格录取规则
部分校考专业按录取原则及录取分数线录取后,若该招考方向招生计划数仍有余量,则启用破格录取。破格录取不单列招生计划,已完成招生计划的招考方向不再进行破格录取。
1.表演专业(话剧影视表演、偶剧表演与设计招考方向)、曲艺专业(相声创作表演招考方向)、音乐剧专业:学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0%(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2.表演专业(歌剧表演、舞剧表演招考方向):学院专业考试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相应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3.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舞台设计、舞台灯光、舞台服装、舞台化装、舞台造型体现、演艺影像设计、舞台技术招考方向):学院专业考试成绩位于合格生源的前10%(小数向下取整)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专业本科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85%(小数向上取整)的考生,按学院专业考试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破格录取。
以上专业(含招考方向)破格录取名单将通过学院报名系统在相应专业(含招考方向)合格生源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实名提出。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等行为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不再递补录取。
第十二条 戏曲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院戏曲类专业包括表演专业(京剧表演、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使用省际联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高考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戏曲类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和省际联考成绩择优录取。
(二)京剧表演招考方向分行当录取,京剧音乐伴奏招考方向分器乐种类录取。
(三)录取时如有专业考试成绩并列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特殊类型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比值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比值相同,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折算为单科150分制计算)。
第十三条 非校考专业录取规则
学院非校考专业(招考方向)包括艺术类统考专业和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一)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统考专业包括戏剧教育(师范)专业,使用对应科类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统考成绩的综合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时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具体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及投档录取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二)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规则
1.不使用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包括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戏剧创作、电视剧创作招考方向)、戏剧学专业(戏剧史论与批评、舞台美术史论招考方向)、艺术管理专业(演出制作、剧院管理、影视制片招考方向),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
2.录取时根据各省录取工作指导文件设置投档批次,并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相同选考科目总分。
3.录取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服从专业调剂者,按成绩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科类专业计划范围内调剂录取;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成绩在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三)关于提档比例
学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四)关于征集志愿
以上专业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计划时,征集志愿录取;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未完成计划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常规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有计划余量,将征集志愿录取。
(五)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根据录取排序原则,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