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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更新:2024-5-31 17:02:41我要纠错

202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录取规则,主要包含投档比例、专业分配、调剂规则、身体要求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如有变动,以学校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下,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并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投档成绩、专业志愿和我校专业志愿分配政策,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若相关批次无同分排序细则,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三门选考科目总分)科目分数进行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同科类(专业组)内其它符合录取条件且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关于特殊类型的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招生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六条 我校在调档及确定专业时,除教育部及我校规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项目外,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确定专业时,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加分项目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七条 我校在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除飞行技术专业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参加相应的专业统考。艺术专业课成绩将采用省专业统考成绩。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以我校公布的艺术类招生简章为准。

第十九条 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德语、法语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简章,飞行技术专业相关要求详见我校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均不限制。

第二十条 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的高考改革方案和招生录取改革的建议要求,制定相应的录取方案。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各招生专业对应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原则上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分数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实施农村和脱贫地区专项招生、民族专项招生、港澳台侨招生等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我校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学习。“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双学籍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我校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学习一年。

第二十三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招生专业对应体检受限条件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此外,飞行技术专业按民航飞行员体检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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