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菜单
首页>院校库>招生章程>高职单招>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4-15 11:18:00我要纠错

202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tjdz.edu.cn了解。

第九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依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9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20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技术和综合能力。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当若干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将按照技术、综合能力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户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四条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我校开设的建筑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具有艺术设计和色彩表现的特点,请具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情形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六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七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学校对录取学生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并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500

第二十九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录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tjdz.edu.cn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6

Q Q咨询:2493491257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根据《2024年天津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本科层次院校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高考各批次的录取。已被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如符合秋季普通高考报名条件且报名参加考试,只能报考普通高考本科各批次的志愿。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只保留其普通高考本科层次录取资格,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录取资格将予注销。

第四条学院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代码:12720(国标)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 负责讨论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决策咨询和监督。

第六条 学校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天津市的各项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及社会需求,制定2024年面向天津市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计划和专业介绍请登录学校网站http://www.tjdz.edu.cn了解。

第九条收费标准。学费:一般专业5000元/生•年,特殊类专业5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均为6人/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按工程技术类和管理服务类分类别录取。学校在录取控制分数范围内,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和本章程、根据考生志愿和考试总成绩进行录取。考试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分为综合能力(管理服务类)和综合能力(工程技术类)。

第十二条专业录取分数优先。对于投档考生,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考生所属类别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1.当若干名考生考试成绩相同时,将按照语文、数学、综合能力、外语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若考生填报了非本人所属类别相关专业志愿,则录取时此专业志愿作废,继续看该考生是否达到下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

第十三条完成高中学业的天津户籍退役士兵,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报考本市高职院校免文化素质考试,但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请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四条 登记失业人员、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以下称“社会考生”),报考高职分类考试,须参加高职分类考试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文化素质考试和我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学校根据考生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适应性面试或技能测试成绩,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通过资格审核且拟报考我校的社会考生务必在学校公布招生计划后及时与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十五条录取照顾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相关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我校开设的建筑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具有艺术设计和色彩表现的特点,请具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情形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学校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学校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录取学生采取全日制学习形式,并根据《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转专业政策执行《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内容。

第二十二条为激励优秀学生不断进步和救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励助学政策。奖助项目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学金、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三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高职分类考试招收中职毕业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请谨防招生诈骗,任何承诺与我校无关。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督电话:022-28772500

第三十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考生可采取拨打电话或者登录学院网站等方式了解招生情况,查询录取信息。

学院网址:http://www.tjdz.edu.cn

咨询电话:022-26526787    022-28772526

Q Q咨询:2493491257

咨询地点:学院招生办公室(电子与通信技术系一楼C106)

学院地址:天津市海河教育园雅深路4号

相关推荐更多

热门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