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录取规则及投档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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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八条 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均招收普通类考生。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进档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于内蒙古自治区普通类专业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考生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同分投档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如省份无同分投档排序规则,在非高考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单科分数,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在高考改革省(区、市)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科目成绩均相同,则同时录取。
第十二条 天津市普通类高职(专科)的录取工作,根据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以语文、 数学、外语三门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实施录取。具体要求以天津市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我校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且需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四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天津市“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项目录取的学生按照高职学校与中职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六条 关于录取专业对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规定,我校开设的建筑设计、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具有艺术设计和色彩表现的特点,请具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情形的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七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各专业对招收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定。
第十八条 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