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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更新:2024-3-15 19:48:27纠错

2024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年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规则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54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

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是教育部备案,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2021年,学校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培育建设单位。2022年,学校被评为“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潜力优势学校”。2023年,学校被提档升级为“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2024年,学校入选中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卓越高职学校50强”“服务贡献卓越高职学校50强”“产教融合卓越高职学校50强”。

学校占地近1000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含规划在建面积),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近12000人。建有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重庆集训基地、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重庆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区域智能制造公共实训中心等校内实践基地(室)103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01亿元,馆藏图160万册(含电子图书),建成资源丰富、高效便捷的“智慧城职”一站式信息化服务平台。

学校现有教职工近700人,其中,有博士、副教授、教授等教师150余人,“双师型”教师200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教师400余人。现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技术能手、教育部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匠、重庆英才、重庆市职业教育中青年领军人才、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最美巴渝工匠、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全市技术能手、巴渝特级技师、巴渝青年技能之星等名师名匠共49人次。建有国家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重庆市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重庆市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市级课程思政名师团队、市级高校工程中心、市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人才平台团队10个。

开设涵盖“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大数据技术、航空技术、智能建造、文旅康养和创意设计”七大特色专业群的36个专业,现有工业机器人技术、市场营销2个重庆市高水平专业群,国家骨干专业1个,教育部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工业和信息化部产教融合专业合作建设试点专业2个,全国行指委骨干专业2个,市级骨干专业5个。现有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教育部继续教育课程2门,市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和一流课程34门,市级课程数量已进入全市高职院校前列。主持建成市级教学资源库2个,参与共建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2种、参编2种,入选全国职业教育专业建设典型案例1个,教育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典型案例2个。

近三年,学生职业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逐年攀升,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大学生“三创”挑战赛特等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全国铜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项790余项。其中,重庆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116项,一等奖28项;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16项,一等奖4项,2022年综合成绩排名全国高职高专第37位。办学74年来,向社会输送各级各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16万余人。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强,涌现出“全国劳动模范”“重庆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重庆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优秀校友。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cqcvc.edu.cn/)或《2024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s://zsc.cqcvc.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我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招收“高职对口其他类”考生,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对口其他类”“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3〕17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4.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入学一学年后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s://zsc.cqcvc.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4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4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4年5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一等45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500元/年(认定通过的原建卡学生必须获评二等及以上国家助学金)。

2.学校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等2000元/年,二等1200元/年,三等600元/年。

3.勤工助学,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报酬按21元/时计算,每人每月不超过40小时。

4.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向学校提出。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49578007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099号(邮编:402160)

招生部门: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9578000、49579000

学校网址:https://www.cqcv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c.cqcvc.edu.cn/

电子邮件:info@cqcvc.edu.cn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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