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重庆城市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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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1.调档比例不超过1:1.2或按省市级招办规定执行。
2.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一律学英语。
3.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4.对顺序志愿,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招办政策执行;录取专业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学校各专业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考生的投档分数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试院的同分规则进行排序,如果考试院未规定同分规则,则依次比较考生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成绩。
5.艺术类录取原则:文化艺术双上线后,按艺术分从高到底录取。
6.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
第十三条 志愿征集: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学校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职(专科)招生志愿征集工作,录取办法与第一轮录取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