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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单招计划

更新:2024-3-5 15:00:51纠错

2024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单招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湖南软件职业技术大学高职单招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我校2024年单招总计划数为 2400人,其中包含单列计划的退役军人10人。本校2024年招生专业(方向)27个,分专业单招计划及学费标准如下表,各专业最终学费标准以2024年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为准。

序号所属学院专业名称及方向计划数学费(元/年)
1软件与信息工程学院工业机器人技术7017800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8017800
3计算机应用技术11015800
4计算机网络技术11015800
5软件技术(Java应用软件开发方向)28017800
6软件技术(Web前端开发方向)8017800
7软件技术(软件测试方向)7017800
8软件技术(智能软件开发方向)8017800
9大数据技术8017800
10经济管理学院大数据与会计10014800
11电子商务10015500
12现代物流管理7013800
13商务英语4013800
14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与管理)3013800
15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9014800
16现代设计学院动漫制作技术(游戏美工方向)10017800
17动漫制作技术(三维动画方向)10017800
18广告艺术设计7015800
19产品艺术设计4015800
20数字媒体艺术设计15016800
21室内艺术设计7015800
22建筑工程学院工程测量技术5013800
23建筑室内设计12014600
24建设工程管理7014800
25工程造价9014800
26通讯学院移动互联应用技术7016800
27现代通信技术(5G智能网方向)8016800
单招总计划2400    (含退役军人10人)

单列计划及专业说明。根据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单列计划纳入我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计划自动转为普通类计划。

我校退役军人计划10人,考生可在上表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但每个专业最多录取5人。

录取

第二十五条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第一类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第二类考生)的类别确定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的认定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必须按照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及录取。

第二十六条单招录取首先对报考单列计划的考生(第三类)进行录取,单列计划只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如有剩余单列计划则转为普通类计划录取第一类、第二类考生。

第二十七条普通类考生分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实际参考的考生人数为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各专业第一类考生(具有2023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第二类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的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单列计划已录取5人,剩余计划95人录取第一类、第二类学生,如第一类考生、第二类考生一志愿实际参考的人数分别为150、50人,根据同比例公式计算可得第一类、第二类考生的计划数为71、24人。第一类考生计划数计算公式:95/(150+50)×150。各类别各专业计划确定后,录取过程中不再调整和追加。

第二十八条单招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各类别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1.退役军人考生。按考生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完为止。为避免避免个别专业扎堆报考,造成给后续普通类考生计划不足,各专业录取退役军人考生的人数不超过5人。

2.普通类考生。根据各专业分类别招生计划数,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如遇生源不足,则对该专业所对应类别内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九条对于末位同分的考生,依据以下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同分排序规则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中职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

第三十条为保障生源质量,我校提前确定录取合格标准,未合格的不予录取。合格标准是:1.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任一科目缺考或者成绩为零分的考生不予录取。2.无考试违规违纪情况。

第三十一条我校将通过招生官网(http://zsc.hnsoftedu.com/)发布单招拟录取名单,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录取确认手续。

第三十二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三十三条退役军人社会人员考生须录取到指定专业,不得转到其他专业。社会人员考生录取后,高职院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扩招后高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20号)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按照相对集中全日制教学的原则进行管理和培养。

第三十四条单招第一志愿录取结束后,如有剩余专业计划,我校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组织第二志愿报考我校且未被第一志愿录取考生举行考试。第二志愿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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