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院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中毕业生提前招生900名(其中普高招生考生460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440名),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学前教育(师范) | 1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护理 | 1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数字媒体技术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5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大数据与会计 | 3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现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 | 2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电子商务(文成校区一年、金海校区两年) | 3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工商企业管理 | 3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现代物流管理 | 25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文成校区一年、金海校区两年) | 5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商务英语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金竹校区)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空中乘务(文成校区) | 5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文成校区一年、金海校区两年) | 20 | 三 | 普高招生考生 |
合计 | 460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制(年) | 考生类别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机械类 |
数字媒体技术 | 7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大数据与会计 | 8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财会类 |
电子商务(文成校区一年、金海校区两年) | 9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 2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艺术类(工艺美术) |
工商企业管理 | 5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4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空中乘务(文成校区) | 3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文成校区一年、金海校区两年) | 20 | 三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商业类 |
合计 | 440 |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九条 1.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院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操作技能测试/面试)分数低于50分,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方式:采用双向互动选择。
1.确定拟录取与备录考生名单
我院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在2024年5月7日前提交至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
考生可同时被多所院校“拟录取”和“备录取”。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2.确定拟录取与备录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比例确定;备录考生人数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5比例确定(当遇该专业备录人数不足计划数的5倍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备录名单)。实际报考人数少于计划数时,不再设置备录,按照报名人数的90%录取,若有小数则四舍五入。
考生综合成绩总分相同时:
(1)普高招生考生按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区分,若相同,则按高中学考(学考)单科顺序和等级高低确定录取情况,单科顺序排列如下表:
专业 | 单科排序 |
电气自动化技术、包装策划与设计(中外合作)、数字媒体技术 |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外语、政治、历史、地理 |
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现代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现代物流管理、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商务英语、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护理、空中乘务、学前教育(师范类) |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 |
以上单科等级再相同,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若选修课程取得总学分相同则根据选修课的总分高低进行区分,若再相同,则根据学生报考信息表中依次按照“品德表现”“创新实践”“运动健康”“艺术素养”顺序等级区分。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操作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高低区分,若相同则按上述同分录取规则处理。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被我院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院(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院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院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具体时间按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我院(专业)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轮录取资格。
4.办理录取手续
我院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我院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二条 凡已被我院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