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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3-7 14:48:48纠错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一)学院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的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计划数的105%。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学院在调阅档案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三)录取时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四)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参照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音乐表演专业招收方向为:声乐(美声、民族);流行演唱;民族器乐(二胡、古筝、琵琶、笙、扬琴、竹笛、阮、打击乐);西洋器乐(大提琴、低音提琴、萨克斯、钢琴、打击乐);流行器乐(双排键电子琴、流行键盘、流行萨克斯、电声吉他、电贝司、爵士鼓)。

(六)如学院录取政策与所在省录取政策相冲突,按所在省的录取政策执行。

(七)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八)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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