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计划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高职提前招生计划,主要包含招生专业、各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变动或异议,请以各省市教育考试院或学校公布的信息为准。
招生计划
学校2024年面向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总计划为175名(其中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10名,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65名)。具体招生专业类别、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学制 | 招生类别及选考科目要求 | (元/学年) | 备注 |
01 | 空中乘务 | 70 | 三年 |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 20000 | 江北校区 |
02 | 环境工程技术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03 | 药品生产技术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化学(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04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 18000 | 江北校区 |
05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三年 |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不提选考科目要求 | 20000 | 木雕小镇校区 |
06 | 空中乘务 | 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旅游服务类 | 20000 | 江北校区 |
07 | 空中乘务 | 8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20000 | 江北校区 |
08 | 空中乘务 | 7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安全防范) | 20000 | 江北校区 |
09 | 环境工程技术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化工(环保)类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10 | 药品生产技术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药学类 | 20000 | 第一学年在江北校区就读,第二学年起在木雕小镇校区就读。 |
11 | 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 | 15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计算机类 | 18000 | 江北校区 |
12 | 视觉传达设计 | 10 | 三年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其他类(学前教育) | 20000 | 木雕小镇校区 |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招生录取“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纪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录取总分计算
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录取总分(满分210分)=高中学考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分)。
其中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高中学考成绩满分110分
无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按照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以及其余七门中的三门等级最优科目等级给予相应分值,满分110分。
有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按照高中学考的语文、数学、外语、指定选考科目,以及其余六门中的两门等级最优科目等级给予相应分值,满分110分。
具体科目及不同等级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科目等级 | A | B | C | D | 备注 |
语文 | 22 | 19 | 16 | 13 | 科目等级E不计分。 |
数学 | 20 | 17 | 14 | 11 | |
外语 | 20 | 17 | 14 | 11 | |
其余单科科目 | 16 | 14 | 12 | 10 |
注:在浙江参加高中学考的考生成绩以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数据为准;高中学考等级是外省获得的,须提供学籍所在省的省级机构出具或签署意见的高中学考成绩证书或证明(原件)。
(2)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录取总分(满分210分)=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折合成满分110分)+综合测评分(满分100分)。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总分计算方式为:
(1)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包括浙江省职业技能操作考试和职业技能理论考试两部分成绩,各类别满分均为300分,录取时折合满分110分。
(2)综合测评满分100分
综合测评成绩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说明: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高职提前招生报名系统中下载为准。
3. 同分规则
(1)普高招生考生(含艺术、体育生)
如有考生总成绩相同时,参照以下规则处理:
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高中学考折算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指定选考科目(如无选考限定不列入)高中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依然相同的,再依次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技术、化学(如有选考限定不列入)、生物学、物理高中学考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若还相同,则再依次按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中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级对同分考生进行从高到低排序。上述同分处理规则使用完后,仍无法对同分考生进行名次排序的,则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考生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综合测评分、省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及职业技能理论考试单科成绩进行排序。
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5.录取男女性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
录取采用双向互动选择方式。
1.拟录取与备录取考生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质量的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和招生计划,分“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2.拟录取与备录取比例
拟录取考生人数按招生计划数1:1确定;备录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1:4确定。
如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的90%(如遇小数则向上取整)执行高职提前招生计划数,并以此确定拟录取人数,不再设备录比例。
3.考生选定录取学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被我校(专业)录取情况。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我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
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我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其他学校拟录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我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
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陆服务平台选定我校(专业),具体时间按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4.录取名单确定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5.经“一档多投”多轮录取后,当高职提前招生计划足额完成或已无备录考生时,录取工作结束。
6.录取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凡被我校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
7.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已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高考;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