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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青岛电影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4-6-12 17:34:58我要纠错

2024青岛电影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2024青岛电影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原则

(一)录取分规则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与我校所设专业相对应的艺术类专业统(联)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专业的具体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2.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不组织专业能力考试的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非艺术类专业,无需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按照普通类招生。

4.我校录取通知签发人为王校长。

(二)各专业录取原则

1.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导演、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录音艺术、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绘画、动画、漫画、新媒体艺术、动漫设计、影视制片管理等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年各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相应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山东省及其他艺术统考批为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择优录取。

(2)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根据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文化成绩高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相同者,优先考虑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2.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新闻学、影视技术、广告学、电影制作、虚拟现实技术、电影学、网络与新媒体、知识产权、文化产业管理、虚拟现实技术应用等专业,按各省规定的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原则上以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考语文成绩高的考生。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例如:山东省、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等)以及本科录取批次合并的省(市),我校将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4.考生如对录取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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