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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2 10:18:07纠错

齐鲁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齐鲁理工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艺术专业录取规则:山东省艺术类考生按照《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本科:

美术类专业、法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认可山东省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专科:

空中乘务专业由我校组织校考。本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普通文理类,执行普通文理类投档录取政策,关联专业合格成绩投档。

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学校相关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各省份统考成绩择优录取,书法学专业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与其它省份招生政策相抵触时,按照相应省份文件要求执行。

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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