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天津艺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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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院校录取:普通类批次和艺术类批次均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投档原则。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
艺术类专业录取,所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与我院招生专业对应的艺术类统(联)考测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文化课与专业课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及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至低排名录取。如有调整,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原则为准。
第十二条 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其招生主管部门的建议,对于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如有变化以内蒙古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同分情况:
院校录取,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投档规则。
艺术类专业录取,对于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排队录取,当专业课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成绩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