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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更新:2023-5-19 10:04:12纠错

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

本文为大家整理的是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艺术类录取规则,以下是相关内容,来源于招生章程,供大家参考。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院全部招生专业均为艺术(美术)类专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只录取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具体原则如下:

1.院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2.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专业志愿录取遵循“分数优先”原则,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投档成绩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如仍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总和录取。如出现同分考生,则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作为录取排序综合成绩,并实行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4)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相冲突时,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六条 学院录取艺术(美术)类专业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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